3 月起,这些税费新规开始施行!

2025-03-07

3月起,又有税费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于2025年3月1日开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常态化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26日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退(补)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具体内容可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根据办法,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于2025年3月1日开始。系统也已于2月21日开放预约功能,有在3月1日至2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需求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02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


03

文物保护法增新规:追所非法流失文物不受时效限制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不仅明确了中国开展文物追索返还的工作机制,还增加了对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还的条款。国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开展追索;对非法流入中国境内的外国文物,根据有关条约、协定、协议或者对等原则与相关国家开展返还合作。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04

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


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更多便利的实惠,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住院预交金降至同病种医保患者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05

我国首部古树名木保护专门法规施行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条例》科学界定和划分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明确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公布程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古树名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条例》严格限制采伐和移植。规定除抢险救灾等特殊紧急情形外,禁止采伐古树名木


06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检测标准实施


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GB/T44500—2024)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检测标准

根据规程,新能源汽车安全性能检验包括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测作为必检项目,还对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用电安全等安全特性进行检测。此规程适用于所有在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运行安全性能检验。


07

适老家具国家标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适老家具通用技术要求》(GB/T44437—2024)国家标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变化和生活需求,根据不同老年人行为能力等级,对适配家具的理化性能、结构安全、智能语音交互功能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适老家具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质量检验、质量评定。


08

严打“鬼秤”!集贸市场使用作弊秤“退一赔三”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09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推动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


10

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等级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级、迁入等级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

《办法》扩大登记档案查询主体范围,新增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破产管理人,并明确各类主体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1

金融监管总局: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会分为1-5级和S级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评级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

《评级办法》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结合评级实践和监管实际,《评级办法》设置“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监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12

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架构、合规文化培育、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事项。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


13

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14

3月1日起,我国渔民有了“电子驾照”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启用国内渔船电子证书。渔船电子证书范围包括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现行4种渔船证书,凡持有上述4种证书的企业、个人及其委托人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和使用电子证书。


15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服务这三类人群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办法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范围进行了细化,主要有3类:一是法定收治对象。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是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二是优先收治对象。在法定收治对象应收尽收的前提下,优先收治流浪乞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等。三是可以收治对象。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收治其他社会患者。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

部分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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