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齐鲁”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4〕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创业齐鲁”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创业齐鲁”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强省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创业齐鲁”行动,推动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创业平台功能发挥更加充分,创业人才集聚效应更加凸显,创业服务水平更加优化,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不断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让创业成为山东的时尚名片,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6年,全省扶持创业3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以上。
——每年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000家左右。
——每年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00个左右。
——每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亿元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500亿元以上。
——年均征集创业创新赛事优质项目不少于1500个。
——每年举办各类创业促进活动不少于1000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业市场环境“暖心计划”。
1.持续打造一流创业环境。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以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企业迁移登记等涉及企业3个“一件事”为重点,为创业主体提供集成化服务。推动公共创业服务下沉基层,深化“社区微业”三年行动,重点依托就业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点,开展创业“一件事”打包联办服务。深化“一次办好”“一网通办”集成改革,充分发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集成办理功能,实现创业者“进一张网、办全省事”。(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创业环境优化“揭榜挂帅”。深入开展创业环境优化“揭榜挂帅”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创业环境创新引领区。聚焦“人才、产业、平台、资金、服务、环境”等要素,汇集发布创业服务资源。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常态化组织优化创业环境主题宣传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实施创业重点领域“强链计划”。
3.聚焦高科技领域引领创业。以“十大创新”为引领,着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等行动。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等领域,实施20项左右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努力催生重大原创性、引领性成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聚焦新型工业化引领创业。聚焦聚力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持续用好“链长制”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十链百群万企”等系列融链固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模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叫响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山东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5.聚焦产业集群化引领创业。推进创新创业集群化发展,立足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吸引集聚一批优质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国家级集群数量保持全国先进位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6.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领域创业。鼓励创业者围绕交通出行、外卖配送等新就业形态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实施创业金融资本“护航计划”。
7.优化金融服务助力创业。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各市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市财政部门自行承担。大力推广“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模式。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三年专项行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导天使投资助力创业。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带动天使投资示范作用,培育招引一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对天使基金,省级引导基金最高出资比例提高至40%,省、市、县级政府最高共同出资比例放宽至60%,对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创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在实缴出资收回后,可将全部收益让渡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出资人。(省财政厅牵头)
9.支持创投风投助力创业。研究制定引导长期资本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扩大“创投基金齐鲁行”品牌影响力,组织分区域、分产业、分赛道等投融资对接活动。到2025年,我省创业投资综合实力得到较大提升,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达到10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地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达到30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0.健全补偿机制助力创业。试点开发“创业风险险”,支持引入社会资金,对创业失败人员给予社会化资金救助。完善山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功能,激励引导更多优秀青年群体投身创业。在有条件的市研究推出“创业券”,优化创业服务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业领军人才“梧桐计划”。
11.打造创业人才引育高地。深入实施人才兴鲁战略,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发展,聚焦优化“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高水平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实施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每年吸引青年人才不少于70万人。开通高层次人才预审服务“直通车”,形成专利预审服务高层次人才规范化工作流程,加快专利快速授权和成果转化。(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2.培育科技人才创业场景。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
13.激发返乡人才创业活力。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总结推广返乡创业工作经验,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返乡创业品牌。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区,政府投资的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持续落实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行动,每年遴选100名业绩贡献突出的合伙人,按照柔性引才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给予1万元奖补,符合条件的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系列活动,让更多人才汇聚乡村。选树一批返乡创业典型,深入高校开展返乡创业宣讲,激发青年人才返乡创业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青年人才创业空间。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实践平台建设,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建立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每年遴选400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高质量举办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海洽会”,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业平台载体“筑巢计划”。
15.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省级平台提质发展。提升各类创业载体管理水平,扶持不同阶段创业主体发展壮大。支持建设一批就业导向突出、产训结合紧密的省市县三级公共实训基地,各市至少布局建设1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的保障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创新培育一批创业街区。依托产业特色显著、青年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通过搭建创业赋能中心,到2025年底,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建设40家省级创业街区,创新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生态新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8.支持头部企业创办专业孵化器。支持省内头部企业成立创新创业中心等孵化器、加速器平台,通过产业链垂直孵化、飞地孵化等方式,带动优质项目孵化、优质企业加速。持续深化“黄河青创走廊”共建行动,在省级层面打造青创齐鲁大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创业能力素质“锻造计划”。
19.强化创业培训赋能。加强创业培训规范化管理,出台山东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和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企业家创新创业能力,全省年均培训民营企业家10000人以上,遴选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完成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培训5000人以上。实施“青创培训赋能行动”,助力青年创业能力提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创业导师服务。加强全省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山东省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整合各部门创业导师资源,建立山东省创业导师资源库,试点建设创业导师工作室。广泛开展创业导师基层行公益活动,全省每年不少于200场次,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中的疑难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1.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发展的政策体系,继续深化挖掘强基,推进中小企业升规纳统、梯度培育,不断提升培育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七)实施创业文化生态“涵养计划”。
22.培育新时代山东创业文化。积极弘扬和合与共、诚实守信、创新求变、义利天下等儒商品质。加强个体劳动者典型宣传,引领广大个体劳动者诚信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助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打造山东特色创业品牌。在全省打造“创业齐鲁”品牌,提升创业IP形象“喵小创”品牌影响力,广泛用于各类创业活动。各市至少培育1个具有影响力、叫得响的地区性创业品牌,形成“1+N”品牌矩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4.丰富多元创业赛事活动。高水平举办山东省创业大赛、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储备优质创业项目,促进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交流合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动方案涉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会商,根据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协同推进行动方案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调度汇总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行动方案有效实施。
(二)强化成效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将落实本行动方案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动态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本行动方案实施完成之后,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和成功做法。
(三)抓好交流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本行动方案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本行动方案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